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述评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邹伟 罗沙 白阳)天下大治,是每一个人心中的社会理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价值目标。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将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梦想与现实之交,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和承诺,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殷殷期待,也镌刻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共和国迈向长治久安的深深足印。
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2014年8月,重庆巴南区。
因为一起林权纠纷,农民李世荣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了法院。出乎他意料的是,开庭当天,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正是区长陈刚本人。
“我对群众用法律而不是上访的方式维权表示感谢。”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陈刚由衷感言,“这是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的结果,也给我们政府公务人员敲响了依法行政的警钟。”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
“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需要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和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走过来的。
深耕历史土壤,我们有“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宣言,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则,也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法治实践……中国从来不缺少法治信仰的种子。
今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将法治社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境界。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军中,始终高扬法治旗帜,对改革与法治“破”与“立”的关系作出了科学论断。
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民主立法绝不仅是被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主动引导民众对于立法的合理期待,增强民众和社会对于法律的认识和信仰,使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价值理念的过程。
从废止劳教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保障。
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渐次推开。
完善司法责任制,既赋予法官、检察官相应的职权,又落实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打破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做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司法职业特点,让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司法改革确立了最高目标。”王利明说,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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