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衡量一个人的言谈举止、行为方式乃至在社会上的立命处世是不是文明,往往有许多标准,但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条,我想应该是合不合乎法律、法治。一个人如果目无法纪,无法无天,那么这个人一定不可能是文明的。
国家要依法治国,个人要依法办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作为一个公民,特别是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公务员,怎样才算是领会了、掌握了四中全会精神呢?我看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那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
广大共产党员和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体人民则要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这是一项新的考验。
之所以说“新”,是因为它与先前的许多东西、规矩、章程、办法、路子不一样了,我们要有新的认识、新的行动。而在人们的思维和实践中,“人治”、“以言代法”、“权比法大”、“领导干预司法”、“拍脑瓜决策”往往是习惯成自然,积重难返。“过来一直就是这样的,难道统统要重新改过吗?”
不错,“不依法办事”实践反复证明不行,与改革前进、人民幸福相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加以改革,改革成为严格的“依法办事”,而广大共产党员理应成为“依法办事”的模范。
今天,我们要自觉地生活在“法治”的阳光下——
首先要学法懂法,全民学法,从小学法。当法律知识真正进了教材,进了课堂,进了头脑,新的一代一代的“后来人”都习惯了法治思维、法治行为,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能够更加文明,更加进步,更加现代化。
其次是扭转“人治思维”,确立“法治思维”: “人治”与“ 法治”尖锐对立,特别有害。“依法办事”就要废除“以言代法”,“以人定法”,要像自古就有的理想那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作为下级,过去长期存在的“上级说了算”不行了;作为上级,“领导人拍脑袋决定”也不行了。必须让“依法办事”畅行无阻,“不依法办事”寸步难行。
第三,个人言行一切服从法律。在人民群众接触到的利益、是非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行,要以法治的原则评判是非曲直。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问题上,违反了法治精神,都应当纠正;触犯了法律,都应当受到惩罚。.
总之,法治要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信仰。信仰就是只可以这样,不可以不这样。
无知法盲是野蛮落后,懂法明法是文明进步。
违法违规是野蛮落后,严格守法是文明进步。
以言代法是野蛮落后,依法办事是文明进步。
徇私枉法是野蛮落后,公正执法是文明进步。
当“野蛮落后”普遍遭到反对和批判,被抛弃,失去市场,“文明进步”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蔚然成风,发扬光大,我们的社会就必将更加和谐、美满,我们的生活就必将更加安宁、幸福!(储瑞耕)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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