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是文明的大义
其次是扭转“人治思维”,确立“法治思维”: “人治”与“ 法治”尖锐对立,特别有害。“依法办事”就要废除“以言代法”,“以人定法”,要像自古就有的理想那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作为下级,过去长期存在的“上级说了算”不行了;作为上级,“领导人拍脑袋决定”也不行了。必须让“依法办事”畅行无阻,“不依法办事”寸步难行。
第三,个人言行一切服从法律。在人民群众接触到的利益、是非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行,要以法治的原则评判是非曲直。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问题上,违反了法治精神,都应当纠正;触犯了法律,都应当受到惩罚。.
总之,法治要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信仰。信仰就是只可以这样,不可以不这样。
无知法盲是野蛮落后,懂法明法是文明进步。
违法违规是野蛮落后,严格守法是文明进步。
以言代法是野蛮落后,依法办事是文明进步。
徇私枉法是野蛮落后,公正执法是文明进步。
当“野蛮落后”普遍遭到反对和批判,被抛弃,失去市场,“文明进步”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蔚然成风,发扬光大,我们的社会就必将更加和谐、美满,我们的生活就必将更加安宁、幸福!(储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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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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