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效果显著。然而,欢欣鼓舞之时,人们却发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反腐败,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但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人民日报9月8日)
在过节前,职工们问单位领导:“过节可以发什么福利?”单位领导都说:“因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准发,单位钱是有,就是不敢发。”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单位领导曲解了“反腐的最终目标之一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本意,将反腐与增加职工福利对立起来。
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其实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这本是反腐工作的基本态度,却被许许多的基层单位给歪曲理解了。以为给职工发福利就是腐败。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只有反腐的制度规定,却没有扩大职工福利的制度规定。
对基层单位而言,反腐的制度规定确实特别多,有中央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省里有改进工作作风的九条规定,还有市里的若干规定。其实这些规定的实质都是要求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或许是因为反腐反掉了不少官员,让单位的领导干部不敢再为人民群众发一分钱的福利了。当然这也说明领导怕事,不肯担当,基本的原因也是在反腐时期,没有出台保障职工福利的相关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福利不受反腐的影响,在现阶段要出台保障和扩大人民群众福利的制度。用明确的制度来规定要如何进一步增进广大职工的福利。出台明确的福利制度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方面让单位的领导干部规范发放职工福利有制度可以依循,让单位领导敢给本单位职工发福利;另一方面职工可以根据福利制度向领导提意见,确保职工福利不因反腐而被减少。
用制度来保障职工的福利,做到反腐工作与增进职工福利协调发展,会赢得更多的职工来支持反腐工作,会更有利于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用制度来保障职工福利,增强职工的幸福感,分享改革的红利,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丁绍槐)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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