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信息造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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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者将寸步难行
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专家认为,此次公布的条例明确了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政府部门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公示和监管责任。“这一制度把行政执法对企业自主经营过强干预的‘手’收了回来,转而用于凸显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了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
叶林表示,随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如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或者弄虚作假,则会被管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则由国家或省级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获取这些信息,这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
此外,条例规定,对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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