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8月21日讯(通讯员 官雅黎 郭燕珍) 2013年8月1日,16岁的陈某昆无证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从永春县蓬壶镇都溪村往蓬壶镇街道方向行驶,行至203线258KM+850M进入省道203线左转弯时,遇14岁的黄某祥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黄某谊,男,14岁)从蓬壶镇街道方向沿203线往永春县呈祥乡方向行驶,陈某昆驾驶的车辆左侧与黄某祥驾驶的摩托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黄某祥、黄某谊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昆驾车逃逸。经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派员现场调查、取证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昆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黄某祥及乘车人黄某谊不承担事故责任。此外,黄某祥在本次事故中身受重伤,经鉴定,其伤情为重伤。
及时介入:关爱涉罪未成年人无小事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在获知该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后,第一时间派员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同时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取证的合法性,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益。看着自动投案的陈某昆一脸懊悔,不断说着:“我也不想这样的。”未检办的尤检察官心忽地疼了,在对案情进行详细的了解后,立即联合公安承办人,依照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意见》,对陈某昆展开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其监护人和朋友,未未检办的尤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昆自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在家尊敬长辈,听从父母教诲,无不良记录,其此次犯案系因心存侥幸,一时疏忽大意,改造教育把握较大,其父母、社区均表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护。
依法维权: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3年8月26日,县检察院未检办在正式受理此案后严格依法落实该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提审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听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陈某昆对其肇事行为表示悔罪,其与家人均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未检办的尤检察官将其歉意转达给被害人,并积极促成两家刑事和解。经过检方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陈某昆取得了对方谅解、被害人也及时拿到赔偿款项。未检办基于陈某昆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真实悔罪、刑事和解、初犯、偶犯等情节,对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对陈某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并在庭审中以此为量刑依据,建议审判机关从轻处罚,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陈某昆被永春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后回访:案结事了但责任未了
为使涉罪未成年人更快地丢掉违法犯罪的思想包袱,更好地融入社会,依照永春县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的暂行办法》规定,在该案生效判决后,未检办及时启动犯罪记录封存,将关于该案的所有信息封存起来,规定非经检察长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查询。“陈某昆,这个案件的所有信息我们都将对外保密,所有材料都将被封存,面对你的依然是一个没有污点的人生,望你走好未来的每一步。”在听完检察官的这一席话后,陈某昆热泪盈眶,他说,整个诉讼过程,未检办的检察官们始终都在为他的将来认真考虑,没有检察官们的帮助,他真不知该如何迈出这难以启齿的一步,如何用崭新的姿态走下去。案结事了,但未检办的工作仍没有结束。在陈某昆被判处缓刑后,未检办的检察官对该案专门登记备案,建立帮教档案,联合监所部门不定期地到其家中进行回访,跟踪监督有关部门的帮教情况,了解其遵纪守法和生活情况。
刑事司法救助:向未成年被害人伸出援手
2013年5月,永春县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30万元,成立了全市首个检察救助基金——“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委托永春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同时,针对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功能的单一性、有限性,我院加强与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和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救助衔接机制,将资金救助与刑事和解、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相结合,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未检办的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黄某祥系在校生,因在车祸中受重伤,治疗费用已达二十几万,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救助条件,立即为其申请从“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中拨专款为其提供救助。2013年11月5日上午,永春县检察院尤秋龙副检察长带领公诉科、未检办、控申科等干警来到未成年被害人黄某祥家中,为其送上5000元救助金。当了解到黄某祥因脑部受损影响生活、学习,无法和同学一起参加高考后,未检办检察官主动为其联系永春县心理协会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文圣上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通过放松训练、系统脱敏等专业技能,帮助其走出阴影,鼓励其勇敢面对挫折,重获“阳光心态”。
2014年2月,被害人黄某祥的父黄清财来到永春县检察院,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显真情,热忱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递到未检办检察官手中,表达对检察干警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热心开展司法救助的感激之情。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沐浴在阳光下,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是福建省永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每一名干警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的人民检察官职责。(永春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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