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始于心 维权践于行
永春县检察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纪实依法维权: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3年8月26日,县检察院未检办在正式受理此案后严格依法落实该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提审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听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陈某昆对其肇事行为表示悔罪,其与家人均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从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未检办的尤检察官将其歉意转达给被害人,并积极促成两家刑事和解。经过检方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陈某昆取得了对方谅解、被害人也及时拿到赔偿款项。未检办基于陈某昆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真实悔罪、刑事和解、初犯、偶犯等情节,对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对陈某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并在庭审中以此为量刑依据,建议审判机关从轻处罚,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陈某昆被永春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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