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全国性条例出台或可化解一些争议
东南快报记者:近日,华南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好人网创始人谈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见义勇为的评定和奖励标准也不同,而这些问题表面是跟地方经济相关,本质上仍然是社会重视程度不够,价值观缺乏正义感。对此你们怎么认为?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卢永官:见义勇为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识也不一样,因此就导致了各地见义勇为条例存在差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见义勇为典型案例的不断涌现,因此各地的见义勇为条例也是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之中,以福建省为例,目前的见义勇为条例是在2011年通过的,是在1998年制定的条例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同时出台一个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条例也是很多老百姓的愿望,是大势所趋。这也说明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视是有目共睹的。
东南快报记者:建立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条例有必要吗?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卢永官:制定一个全国性的见义勇为认定和奖励标准还是很有必要的。制定这样一个法规的宗旨是为了“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但并不是对公民在危急时刻必须要见义勇为做出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也不是鼓励。由于各地见义勇为条例不尽相同,造成了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存在争议,而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条例的出台,将化解这些争议。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见义勇为主要属于道德领域。在道德的范畴内,很多时候并不需要法律来强制要求。见义勇为行为大多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并不是所有人的事。作为公民首先是要守法,不去做坏事。作为见义勇为者,这属于公民自己的选择,见义不为,社会也不应该去指责。所以制定相关法律并没有必要。见义勇为的行为,社会应当给予肯定。但作为立法,就要经过深思熟虑,具备立法的科学性。
(东南快报记者 陈腾健 见习记者 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