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有统一平台 破产公示期10年
福州新闻网7月25日讯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及公示办法》开始实施,我市将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各有关单位对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必须自征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要实时征集推送
《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以及市场主体因违法违规或获得奖励荣誉等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各有关单位在信息共享系统内,应当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各有关单位对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应当实时征集并推送至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其他信用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集并推送至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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