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建立社会抚养费个人信用体系管理制度
文明风7月22日讯(通讯员 黄松银) 为进一步构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维护人口计生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正常生育秩序,7月22日,明溪县政府办转发了明溪县人口计生局、法院、公安局、人民银行、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制定的《明溪县将违法生育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管理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本县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或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机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系统,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管理。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县公安局对人民法院报备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人员进行审核把关,不予签发护照;县人民银行协调、引导辖区内银行金融机构将其作为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信用审核依据;县人社局对失信人员在企业招工用工时,不予录用,直至缴清为止;县工商局对失信人员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直至缴清为止;县住建局对失信人员暂不办理或审批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申请及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直至缴清为止;县国土局对失信人员暂不审批建房用地申请,直至缴清为止;人口计生局对逾期不缴纳或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审核,将名单以书面形式按季度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为推进《意见》的实施,明溪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法院、人口计生、公安、银行、人社、住建、国土、工商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确定专门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督查,并列入年度计生考核内容。(明溪县人口计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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