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各类游泳、嬉水所引发的学生溺亡事件进入高发期。6月16日哈尔滨市发生一起溺亡事件,2名学生死亡;6月22日大兴安岭发生2起溺亡事件,造成7名学生死亡。6月7日、8日,江西南昌先后发生3起中小学生溺亡事件,造成6人死亡;6月18日河北省万全县城西河4名初三学生溺水身亡……(7月20日《珠海特区报》)
一个孩子的离世,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意味着孩子的父母亲人将陷入一生无法挽回的痛苦与遗憾中。尤为令人担心的是,这些未成年人的溺亡悲剧,都发生在中小学暑假期间,也就是说,还有无数的中小学生因为脱离了学校的监管,而忙于工作与事业的父母又顾之不及,所以也面临同样的安全风险。
实际上,暑假向来都是未成年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高发期,围绕孩子们的暑期安全问题,也不仅仅限于溺水。暑期安全风险客观存在,但并非没有预防的办法。简单点说,就是暑假安全,各方有责。这里所说的“各方”,既包括父母、学校,也包括社会与政府。如果各方都能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能够尽到自己应该尽的义务,我们不敢说可以百分百地避免各种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但至少能够让孩子的人身安全具有更大的保障,能够让他们的暑假生活得到更多的护佑。
首先应该被强调的,是父母家庭的责任。近期国内发生的未成年人溺亡事故中,多数情况下都存在父母监护缺失的问题。因此我们首先要呼吁广大家长,在忙着工作和挣钱的同时,一定不要忽视了暑假期间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一定要给孩子筑起第一道安全屏障。其次就是学校的责任。在放假之前,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都会特别强调暑期安全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对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问题没有责任。学校不能满足与放假之间的几句提醒与强调,我们期待的是学校能够把生命安全教育、遇到紧急情况的急救知识、逃生技能,都纳入学校的教育课程,贯彻到学生的学校生活和学习过程中。这样即便孩子在暑假遭遇各种意外情况,也能够尽最大的努力自救脱险。
最后要说到的,是社会与政府的责任。每到暑假,全国各个城市地区所属的江河湖泊,都成为未成年人下水嬉戏,纳凉避暑的首选之地,而造成溺亡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政府在安全防护、紧急救援方面的责任缺失。一些城市的沿江河段,每天下水避暑者数不胜数,但却没有任何应急救援配备,一旦发生淹溺事故,周边群众无法第一时间施以救援。另一方面,因为政府缺少必要的支援与投入,一些想有所作为的社会性救援组织,也因为资金难题陷入困境,不得不解散了事。
各方责任不到位,溺水危险难消除。今年又已经进入酷暑,如果各方还不清楚自己的责任,还不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又一个“黑色暑假”的到来,几乎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苑广阔)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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