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化与信念化来打造民族品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心中不能始终只是知识化、理论化的存在,而应是情感化、心灵化的存在,最终转化为精神化、信念化存在。信念是品格之母,一个民族的精神信念是其品格形成的重要支撑和依据,核心价值观应通过精神化、信念化来打造民族品格。比如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取向大家基本上都明白,道理没什么好讲的,关键在于要将这些价值取向和道理转化为人们的精神和信念。那么,如何实现这个转化呢?这里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向度和方式,即体验和感动。体验,就是让人们在生活境遇中亲身感受、体验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感动,就是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事迹去感染、打动人们。这样的方式更容易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把这些价值取向上升为精神和信念。实现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化和信念化应注意处理好核心价值观与利益的关系。虽然利益是人们行动的重要动力,人们的奋斗都与自己的利益有关;但作为一种精神的、道德的诉求,核心价值观始终具有一定的超越性。“鸟翼系上黄金,鸟就再也飞不起来了”。在精神和信念上,我们必须抛开极端物质主义的纠缠,将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族品格的精神性、信念性存在。应该说,作为一种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培育人的高尚情操,对于人性、道德和欲望都是一种深刻的救赎力量,它能将人们从专注于现金交易的货币化生存与充满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拯救出来。优秀的民族品格应该具有比感官享乐、金钱和物欲更高尚的追求。把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道德信念,是引领一个民族经受各种考验和磨难,朝向真善美顽强探索前进的原动力和内驱力。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民族品格,实际上也就是在进行一次国家或民族总体层面的“公共教育”,即以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或国家的全体成员,努力形成一种民族的或国家的价值观认同。马克思早年在为《科隆日报》写的一篇社论中指出:“实际上,国家的真正的‘公共教育’就在于国家的合乎理性的公共的存在。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三个层面,既规定了国家、社会的合乎理性的公共存在,也规定了与这个合乎理性的公共存在相适应的对于国家成员的教育内容。它一方面形成着个人的品格素养,另一方面,也形成着民族的或国家的品格特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也就是在打造着我们民族的应有品格。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庄严举措,不仅承担着“公共教育”的历史使命,而且承担着构建先进品格与崇高信念的民族责任。(马建辉作者单位: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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