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7月16日15:40发布官方微博,就近日引发网友热议的一则新闻做了回复:关于媒体报道的2014年7月1日发生在世界之窗的大学生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我院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
网友一边倒地支持涂某某见义勇为的行为,使检方终于释放了见义勇为者,大快人心,这起事件,是对正义、正气的肯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了有力的保护,对一些意欲违法犯罪分子构成了震慑,值得肯定。但是,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反思我国见义勇为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此次事件仅仅是一个个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类似这种事件还会层次不穷,难道每次事件社会都要高度关注?都要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诚然,有争议反映出社会民众素质的提升,他们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希望积极参与其中,但是这也恰恰也折射出我们在见义勇为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才会使争议频发,人们无所适从。
笔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提倡,但更应该在制度上设计,将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伤害予以免责,对部分受伤的见义勇为英雄予以奖励,等等。很多发达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非主观故意伤害都立法进行了免责,从而使人们可以放心进行见义勇为行为,使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我国需要的不是仅仅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社会关注的见义勇为英雄进行奖励,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制度、一种规范,使人们勇于见义勇为,敢于见义勇为,这才是关键。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在见义勇为制度建设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见义勇为英雄得到了制度和法律的保护,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助人为乐的风气在逐步形成。希望国家继续完善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细节进行详细规定,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见义勇为英雄,消除社会不良风气的“阴霾”,使人们消除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地进行“见义勇为”。(儒轩)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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