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老龄办、中宣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挖掘丰富的敬老爱老宣传教育资源,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样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目前,我国正快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行列。有数据显示,去年全国老年人口已突破2亿大关。再者,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生活节奏加快的原因,年轻人面临的各类压力日益增长,所以大多都选择背井离乡在外拼事业、奔前途,家里的老人也就成了“空巢”或“留守”。媒体在不断地报道关于这些老人的故事,希冀引起社会的重视,拍摄镜头中他们孤单只影、寂寞无聊的情景让人感到心酸和疼痛,更有甚死于家中而无人知晓的悲剧,让人痛心疾首。关于在生活之中如何去做到敬老爱老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因为让老人们安度晚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子女的义务。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应的养老机制和福利制度,基层敬老院部门应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对于部分没人赡养的老人应及时收留,给予生活医疗帮助,杜绝出现老人无人照料流落街头或者病死在家的现象发生。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敬老爱老道德准则的宣传力度,尤为重要的是着重宣传周边一些爱老敬老典型先进事迹的播报,让广大群众感染“行孝尽道”的传统美德,营造一种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爱护老人的浓厚氛围。联系地方医疗保健机构,组织医疗队伍入社区、下村组,定期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做到没病提早预防,有病及时治疗,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社会团体组织在敬老爱老方面,发挥着重要力量,号召更多的义工,启动志愿者服务行动,开展爱心服务工作。譬如:联合社区义工和家人,多开展与老人“手拉手”或“结对子”活动;开展“关爱老人、构建和谐”等主题演出活动;在社区、村中评选出“敬老爱老文明户”,树起一面正面旗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让我们行动起来,从一名平凡的敬老爱老志愿者做起,将敬老爱老的爱心常态化、具体化、长效化,让老人能够长长久久地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关怀,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和人文环境。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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