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个行政村获“省生态文化村”称号
闽东日报讯 6月23日,记者从宁德市林业局获悉,省林业厅、省生态文化协会日前授予的第二批“福建省生态文化村”和“福建省生态文化示范企业”中,我市4个行政村、2家企业分别获得“省级生态文化村”和“省级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据了解,此次全省共授予20个行政村为第二批“福建省生态文化村”,授予12个企业为第二批“福建省生态文化示范企业”。我市蕉城区八都镇猴盾村、福安市社口镇坦洋村、柘荣县乍洋乡石山村、福安市溪柄镇楼下村被授予“福建省生态文化村”称号;福建省同泰春茶叶有限公司、福建省南方佳木有限公司被授予“福建省生态文化示范企业”称号。至此,我市有国家级生态文化村2个、省级生态文化村8个、省级生态文化示范企业4家。(郑成辉林爱玉)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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