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将于4月11日上午在该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秦志晖(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时下,网络已进入人类的现代生活,具有高效、方便、快速传播的特点,并成为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好帮手,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有的人,误认为网络是虚拟的。其实纯粹虚拟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一个网络的终端都是与现实社会相连的,是一种现实生活的反应。有的更是网民真情实感的流露和发泄,既有积极因素的一面,也有消极因素的一面,并成为一把双刃剑,尤其需要网民正确把握和运用。
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以来,许多网民上网发表言论就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 或者“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想法,不但是极端错误的,而且也是违法的。公诉机关指控称,秦志晖(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这无疑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放大了网络的负面作用,污染了网络,败坏了网络风气的违法犯罪案件,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