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南兰考调研,主动交了两天的伙食费160元,在执行“八项规定”方面为全党干部再次作出了表率。
笔者由此想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章立制,让到基层调研等公务人员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要制度化。否则,一方面会出现出差者乐于外出、公务出差费用报销不减的现象;另一方面,又会让基层不堪重负,难以运转。
现在,各地各部门不缺少公务接待规定和标准,但是要根据“八项规定”、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等适时调整,还要执行到位;同时,公务接待中的伙食、住宿、交通等无论是本单位办理提供,还是通过政府采购等渠道由外部提供,均要严格控制成本,不能超标准,原则上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由举办单位或参会者、调研者负担。上级到基层调研,一般也有出差标准,如出差一天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补助等均有明文规定,原则上也要适时调整,并监督执行到位。上下左右公务往来对接,要书面明确公务人员人数、时间、地点,是否食宿,是否需要提供交通车,费用标准如何等,以便各负其责,各自买单。调研者到基层如果发生由基层提供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就要从自己的出差报销费用中开支;不能超标准,超标部分应该由个人负担。
上级单位的出差费用等公务标准、报销使用情况,基层单位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收支事项应纳入及时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上级单位到基层调研,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不能象征性地交一点,必须做到“应交尽交”,否则由此产生的差额或不足部分事实上会转移给基层兜底,造成基层开支无来源,难以持续运转。基层收到的上级来人调研交纳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也要专账管理,一清二楚,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总之,见贤思齐,践行“八项规定”,外出公务活动按规定交纳食宿费、交通费等要细化、制度化、公开化,还要监督落实到位,并做到及时调整标准。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务活动效率、切实减少公务成本;有利于从源头上打造健康和谐的新型公务关系,从而进一步深化廉政勤政建设;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规范公权力的运作,把“三公”等支出纳入法治化、绩效化、阳光化、精细化管理轨道。(彭竹兵)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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