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儿童坠楼等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在我国,意外伤害是儿童伤亡的首要原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全球儿童安全组织日前联合发布的《儿童伤害预防倡导》显示,每年有近5万名15岁以下儿童因意外伤害失去生命,还有许多孩子因意外伤害留下残疾。家是温馨的港湾,但也可能成为“最危险”的地方。《儿童伤害预防倡导》同时显示,家中发生的伤害占儿童伤害的44.5%,是导致儿童伤害的主要场所。因此,家长对孩子的安全不可掉以轻心。
据报道,4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一4岁半小孩不幸从17楼摔下;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8岁女孩不慎从8楼坠下;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7岁多的小女孩被反锁在家,不慎从22楼坠亡;3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一5岁男孩睡醒后找父母,翻窗从13楼坠下;1月4日,还是在武汉洪山区,一2岁儿童从16层摔下……
今年2月3日中午,深圳市宝安区上川村一名1岁多的男童与哥哥玩耍时,被一辆路过的小汽车碾压头部,事故导致男童当场身亡。而就在当天,宝安区福永街道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一名粗心的父亲刘某准备驾车外出办事时,没有发现1岁半的儿子站在车的后方,倒车时不慎将儿子碾压在车轮下致死。
儿童坠楼、车祸,这些字眼深深地刺痛着我们的心。然而,今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儿童坠楼的惨剧,且年龄都在10岁以下。
危机四伏
那日,北京海淀区某示范中学对面的一条小胡同里,一个5岁左右的男孩骑着儿童自行车在胡同口边的大街上玩,街上车来车往。突然,男孩被一辆私家车撞到……男孩的妈妈王女士告诉记者,一家人来自山东,她和丈夫在这条胡同里租了间小房子,经营水果蔬菜生意,平时,夫妻俩要照顾生意,没时间顾孩子,小家伙就在胡同里和街边跑来跑去,或者骑车,孩子磕着、摔着是常有的事,但她从来没想到会出这样的大事,因为以前也教过孩子如何避让车辆。
公司职员封女士的一次疏忽让她至今想起来心有余悸。她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一家三口去某商场看电影,停车时,她和3岁的儿子桃桃先下车,封女士指挥先生倒车,桃桃则对一辆红色吉普车发生了兴趣,走上前摸摸这儿碰碰那儿,没想到吉普车突然启动,撞倒桃桃……经过抢救,桃桃被撞碎的腿骨总算保住,但吃了好几个月的苦头。她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对孩子,我通常是很小心的,以前从没想到这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次真是血的教训!看来,今后对孩子安全一定要想周全。”
3月4日,无数国人为长春两个月大的婴儿小皓博伤心落泪,这名被留在自家车里的婴儿,被盗车贼在逃跑路上残忍掐死、掩埋于雪中!
“车祸猛于虎”,造成儿童意外伤的第一致命原因是车祸。近年来,坠楼与交通事故、溺水成为三大儿童意外伤害的主因之一,且坠楼往往会导致恶性结果。据报道,一位妈妈带着3岁的儿子小希(化名)到某商场餐厅就餐,小希吃了一会儿坐不住,开始跑来跑去,妈妈看孩子在自己的视线里,也就没太理会,没想到,趴在窗边的小希没一会儿就爬上了窗台,一脚踏空摔到楼下。高空坠落令他脑死亡,抢救了一个多月,小希还是没能醒过来。
类似的悲剧还有很多:孩子在家午睡,家长出门买东西,孩子醒来找不到大人,会特别惊慌,趴在窗户上向外张望,结果跌出窗外;调皮的孩子打开窗户学电视里的蜘蛛人爬墙,结果坠楼……这些伤害大多数发生在2~10岁的儿童身上,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活泼好动,对世界充满探索欲望,如果家长疏于照顾,就很容易发生意外。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交通意外、溺水事故总与家长“文化程度不高”联系在一起,因为这些悲剧较多发生在外来务工子女的身上。但高空坠楼与家长的教育背景无关,相反,往往是教育背景较好、经济收入不错的家庭容易发生这样的悲剧——住在高层,家长疏忽,孩子就出了意外。
看护是第一位的
在为孩子生命唏嘘不已的同时,一个问题无法回避:成人低估了孩子的活动能力,看护不力,大意、想当然、一时疏忽,便非常容易导致孩子的生命危在旦夕。
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基本没有自我控制能力,对危险没有概念,他们不知道爬上桌子会跌下来、爬上窗台会失足。这种缺乏对“危险”的预判,也同样适用于交通意外、溺水事故中的孩子。
对于低龄儿童,父母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安全教育。有的家长平时会告诉孩子电插座不能碰、窗台不能上,但出于强烈的好奇心,越是不让碰的东西反而越容易引起孩子的注意,大人走后,孩子可能还是忍不住把小手指头伸进插座孔里、站到窗台上往外看看,一些悲剧往往就是这样发生的。因此,家长需要从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承担起看护的责任,不要让孩子独自待在家里或者车里,也不要让孩子脱离自己的视线,这是每个父母必须时刻紧绷的一根弦。
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每个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对4岁以上的孩子,可以通过做游戏、讲故事等方式,教给他们一些生活中的安全常识,使之牢记在心。对学龄儿童,家长更不能“放羊”,必须禁止孩子到水溏、河港、深井、施工现场等危险的地方玩耍。孩子对危险缺乏判断,大人就要先向孩子解释明白:那种看起来潺潺的浅溪,实际是很危险的。家长对于孩子放学之后,能去哪里,和谁在一起,都要心中有数。做监护人并不只是给孩子吃、穿、住,还要给尚不懂事的孩子更好的安全保障,成为孩子身边安全的保护者,这才是杜绝危险的最好方法。因为,几乎每一起儿童意外伤害事件背后都存在监护盲区,而任何事后的追责,都是苍白无力的,关键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用立法对监管不力加以约束
因为监护人的失职或者“不在场”导致儿童发生意外的案例,在各地时有发生。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记者发现,在家庭责任方面,该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等。但并没有“临时监护缺失”的相关条文。
关于儿童安全,教育部2012年10月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提出了一些要求:幼儿园和家长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带领;不能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
查阅全国的一些地方法规,记者仅在《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发现,其中规定了父母不得将未满7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的内容。而《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儿童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无看管能力者看管。
我们不难看出,以上法规只是提出了要求,并没有具体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而在其他一些国家,父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美国,各州都有法律禁止父母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者车内,只是各州规定的孩子年龄从“8岁以下”到“14岁以下”不等。一旦孩子单独在家出现意外,当地警察或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有权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在加拿大,12岁以下孩子一人在家被警察发现,监护人要缴纳罚款,接受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监护人还会被诉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国内,家长因看护不力导致儿童夭折、伤残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几乎为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目前我们国家还很难进行这样硬性的规定。这首先源于观念的不同,中国人普遍认为,我的孩子是我自己的,怎么养都可以,别人无权干涉。其次,即使抛开这一点,国家可以干涉,对父母的监护责任立法,也很难执行,可操作性比较难。因为按照我们的国情,抚养孩子的主体还是家庭,没有社会抚养的概念。国外之所以有这些规定,是因为他们认为孩子是社会的。如果父母监护不力,可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将孩子送到专门机构抚养。但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配套体系。这位律师认为,可以立法对父母监管不力作出约束,对父母的失职进行问责。但这样的尝试可能面临道德困境,需要设立一些免责情况,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保护孩子权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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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防护栏杆不低于1.01米
最新版的《住宅设计规范》增加了保护儿童的细节,新规定提出“套内安装在1.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对室内防护栏的规定包括“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6层及6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米;7层及7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01米”等。
孩子年龄决定汽车儿童座椅安装朝向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内首个儿童安全乘车的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明确规定,生产企业所有在产车型上必须安装安全座椅接口及安全锁,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
儿童安全座椅,要根据孩子的年龄选择。例如,1岁以下婴儿应该采用提篮式安全座椅。这种安全座椅专供0~1岁或体重在13公斤以下的宝宝使用。这个时期婴儿的头骨、颈椎、腹部都非常脆弱,特别需要对婴儿的呼吸机能进行重点保护。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更换不同的座椅。
另外,对于9个月以下或者体重少于10公斤的儿童,要反向安装汽车座椅,因为他们使用的大多是提篮式安全座椅。由于婴儿的头部重量接近体重的50%,通过与汽车行驶方向的反向安装,在车辆紧急刹车时能降低宝宝颈部受力,所以这类座椅一定要反向安装,而再大一些的孩子使用的安全座椅就需要正向安装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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