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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霸王条款就是守护契约精神
http://wmf.fjsen.com 2014-02-18 16:44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不是市场经济的健康体征,更不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餐饮行业的种种所谓行规,一直饱受诟病却屡禁不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这些均属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但也有人认为,这是餐饮企业的自发规则,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公权不该过多干预。这种观点貌似有理,好像饭店与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在现实中,真的存在“黑板经济学”里的均衡模型吗?一边是如来佛巨掌般的强势行规,一边是无所凭恃的个体消费者,倾斜的天平如何能托起公平的市场?

先说酒水禁令。表面上看,消费者要是不接受“谢绝”二字,可以另去他处。而若店店皆如此,默契地达成了垄断联盟,又有何处可去?“此店是我开,酒水不能带”的天经地义大有问题。照此逻辑,是不是口香糖也要在贵店买?打火机也不准随身带?

再看最低消费和包间服务费。且不论其催生了多少硬着头皮点菜的浪费,单看“不多点就罚款”的歪理,便站不住脚。餐饮消费提供的是一种整体性服务。每一道菜品的收费,本身已是一种“打包”,其中包括原料、人工与房租、装修等各项成本,具有不可拆分的特殊性。再额外加收,岂不是“一次服务、二次收费”的荒唐逻辑?

不管是禁止自带酒水还是设置最低消费额度,本质都是不公平的市场交易。一则信息不对称,夸大对自己有利的收费,模糊对消费者不利的经营成本;二则供求不平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让人花冤枉钱还受窝囊气——这不正是店大要欺客的节奏吗?

标榜竞争自由,到头来竟成了卖方垄断;宣称合同自治,实际却背离了契约精神。类似的南辕北辙,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一票难求,便为票贩子开脱,视之为稀缺市场的润滑剂;大力扫黄,也有人祭出供需关系,张扬“卖淫有理”的谬论。何为契约精神?在任何国家的民法典里,合同都必须基于“平等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更需要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难怪有学者评论,霸王条款的肆意使用,已经“威胁到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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