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霸王条款"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
有的开发商将燃气初装费列入代收项目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30日讯(记者 曾小琴 陈斯红 陈建辉 田米 谢杨 文/图)不交管道燃气建设费(燃气初装费),开发商不给交房?晋江晋兴御园小区近400户业主遭遇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引发社会关注。一场关于泉州管道燃气初装费该不该向业主收费的问题,甚嚣尘上:据海都热线通968111不完全统计,自本月18日本报开始报道以来,陆续收到泉州市区、晋江、石狮、南安、惠安等多地读者举报,大家都反映说,被收取了3000元~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
连日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泉州地区,不少开发商在缴交“燃气初装费”的问题上很不主动,甚至有开发商将这笔费用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强制业主缴交;更多的开发商则是在交房时,直接收取。
业主缴了燃气初装费 发票却开给开发商
南安溪美街道某小区业主陈先生说,去年10月交房时,开发商提出要拿钥匙,需得先缴纳燃气初装费、公维金等费用,他当时想也没想就交了钱。
但让他疑惑的是,3000元燃气初装费用,明明是他缴纳的,为何发票上支付方写的是开发商的名字?
他翻出购房合同,发现第四条款里提到,除上述购房款外,包括管道燃气建设开户费等费用,由出卖人代收,买受人按规定缴纳。
该小区物业管理刘经理说,目前,该小区连在建的一栋楼,共有业主723户。其中已交房的约400户。有业主反映燃气初装费的事,他已向开发商反映。
小区开发商所在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子说,小区的开盘价是3200多元,燃气初装费并未纳入建设成本,也未纳入房价中,这在业主合同上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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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