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双十一、双十二,都是“购物达人”们的节日。因为每当这个时候,各种优惠,各种折扣都会接踵而至,纷沓而来的大礼红包,琳琅满目的宝贝商品,都足以让人目不暇接,悄然动心,“淘宝万能”的广告也不失时机的插播进来,进一步预热了“全民购物”的热烈气氛。但是,发生在上月底的一幕却足以让全体“购物狂”们望而却步:在双十一期间,山东东营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网购鞋子后离奇死亡,经诊断,系死于泄漏的弗乙酸甲酯中毒。快递不仅能送去欢乐,带来满足,还可以在不经意间夺人性命,这不禁让人心悸,也促人沉思:在快递行业的监督机制和行业立法上,我们仍存在着不小的缺陷。
快递公司的角度来看,首先快递公司不能抱着“一送了之”的心态,弗乙酸甲酯属于危险化工品,直接接触将有性命之虞,对于此类危险品,快递公司必须具有一套风险处理办法和应急预备方案。一旦出现突发事故,第一时间就必须从容应对。而在事件中,在验视环节既有数名工作人员出现胸闷、恶心等不适现象,这本就当引起快递公司的警觉,应当立即停发快件,追回可能受污染的其他快件,在向寄件企业问明状况之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但除了简单问询寄件企业之后,快递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挽救举措,这充分说明了当事企业安全意识匮乏,处置举措失当。实际上,类似事件早已发生,只是一直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2012年元宵夜,广州市发生一起邮包爆炸案,作案人将快件调试成拆开即爆炸的引爆模式,导致收件人严重残疾。小小的包裹,处理不当就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不能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如果还是对这种异况听之任之,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层层疏忽之下的受害者。
从立法层面上来看,行业安全监管的完善势在必行。随着中国快递业务量记录的一再刷新,收寄验视制度更要做到“全方位”和“零容忍”。1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出台的加强行业安全的紧急通知也说明了官方对于整治行业乱象所表达的坚定决心,对不遵守收寄验视制度的企业,将作出严厉处罚;对未进行收寄验视的快件,将据此追究企业的管理责任。快递业“被黑”近年来已屡见报端,早就不再是什么新闻,只是此次事件危急人身安全,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被各项媒体重提台面,之前的暴力分拣、快件遗失、信息泄露也一直为人诟病,成为快递行业长期存在的难题。
法律条文的出台十分重要,但是仅仅依靠法律条文,还不足以消除快递行业存在的各项隐患,更重要的是树立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规定是一方面,执行却又是另一方面,这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首先,快递企业在收寄验视环节,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符合条件的,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在寄发环节,不能一味图快,注重效率忽视安全,更不能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也必须尽早提上日程;其次,寄件人也不能怀有“快递万能”的念头,将责任全部推倒快递公司身上就算了事:对于危险品的寄发,更是要慎之又慎,而不是出了事情之后加以隐瞒;而借着快递环节的疏漏钻空子,其结果也将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再者,收件人要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寄件方不明的寄件坚决不收,有异味,异状的寄件在拒收之后,尽快向快递企业反映情况。
快递虽小,却聚集着各方目光。从发货到接货,各个环节都事关着社会安全和个体安危。它所承载的应该是平安,而不应当是无处不在的风险。(特约评论员曹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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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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