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快递”惨剧之后应树立法治观念
http://wmf.fjsen.com 2013-12-30 16:48 曹承俊 来源:合肥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法律条文的出台十分重要,但是仅仅依靠法律条文,还不足以消除快递行业存在的各项隐患,更重要的是树立每一个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规定是一方面,执行却又是另一方面,这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首先,快递企业在收寄验视环节,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符合条件的,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在寄发环节,不能一味图快,注重效率忽视安全,更不能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也必须尽早提上日程;其次,寄件人也不能怀有“快递万能”的念头,将责任全部推倒快递公司身上就算了事:对于危险品的寄发,更是要慎之又慎,而不是出了事情之后加以隐瞒;而借着快递环节的疏漏钻空子,其结果也将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再者,收件人要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寄件方不明的寄件坚决不收,有异味,异状的寄件在拒收之后,尽快向快递企业反映情况。
快递虽小,却聚集着各方目光。从发货到接货,各个环节都事关着社会安全和个体安危。它所承载的应该是平安,而不应当是无处不在的风险。(特约评论员曹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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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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