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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度残疾人托养 每月最多可获补助1700元
http://wmf.fjsen.com 2013-12-02 09:16:08 温添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琰之

东南网1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 通讯员梁哈榕)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的第22个“国际残疾人日”通气会上了解到,今年厦门为重度残疾人托养提供了500张床位,到2015年,全市将会为重度残疾人托养提供2000个床位。同时,厦门今年将组织残疾人参观“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规划馆、盲人按摩师为环卫工人义务按摩、为金尚社区16户残疾人适配辅具等活动。

重残托养每月最多补1700元

据介绍,重残托养服务对象要求是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适合机构托养的一级重度残疾人。

对残疾人朋友来说,到重残托养服务机构生活将会更为便利,每个月的补助也不少,据测算,参加托养服务的每位残疾人每个月的补助将从900元起,低保残疾人每个月的补助有1700元。

其中,生活护理补助方面,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每人每月还有200元的技能训练补助;生活护理补助、技能训练补助及原发给的补助(含困难生活补助、重残居家护理补助)由区残联转入托养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和技能训练等所需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每个月最少也有900元,低保对象的补助则有1700元。

不过,已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重残托养服务补助,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符合《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补助条件的,按该实施意见补助。


重残托养机构也可获得补助

据介绍,重残托养机构将获得床位建设补助、床位运营费、床位综合责任险补助、特殊功能室建设补助四项补助。

其中,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重残托养服务定点机构,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助,每张床位补助10000元;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办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1000元,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床位建设开办补助。

对接收本市户籍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残疾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张床位120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

托养机构建立康复训练室、技能培训和辅助性劳动场所等功能室不低于100平方米且按规范配备设施设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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