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不被信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担负着“兜底”作用。而当“信用贫困”在社会诚信的各个领域蔓延时,司法公信也很难独善其身。这种情况下,社会诚信又有谁来兜底?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介绍,近几年,利用诉讼的“游戏规则”或法律的空白与漏洞,用虚构的事实或者不真实的证据,通过合法诉讼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俗称打“假官司”的虚假诉讼不断增多。具体包括伪造、变造虚假诉讼材料,提供虚假证据;转移财产、转移居所、虚构债券债务等规避执行;个别中介机构违反执业规程,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等。
2011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563件,涉案金额达3.9亿元,借贷纠纷、离婚涉财、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成虚假诉讼高发区。
去年6月,江苏昆山人余某向朋友徐某借款20万元,需要抵押物。双方便找到法院书记员王某帮忙,炮制了一起虚假诉讼,将余某的房屋查封并作为还款保证。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王某不止一次搞虚假诉讼。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中,他徇私情、牟私利,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徐某与他人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12件,涉案金额高达7500多万元。“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
与虚假诉讼相比,恶意诉讼多表现为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主要表现为随意起诉,一事多诉;随意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多次异议、不合理多次申请鉴定、调查、调取证据,造成审限延长等,损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除了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外,群众对司法不公的反映也尤其强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牟宪魁说,这三种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信的三大“毒瘤”。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目的是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但有的法官枉法裁判、徇私矫情,为私利偏袒一方当事人,甚至有的法官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群众潜意识里就会认为,打官司成了“打关系、打金钱”,使司法公信逐渐丧失根基和生命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勇介绍,目前司法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司法效率信用缺失,案件审理期限过长,12个月以上结案,甚至更长时间结案的现象一直长期存在。执行案件,有的长达十几年不能执结。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邢树奎说,法院执行难已成为公认的“老大难”,人难找、钱难查、措施难执行,导致司法权威受到削弱,社会公信力严重下降。
同时,裁判效力信用也面临严峻挑战。《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各级法院受理的再审案件呈逐年增多态势。牟宪魁说,案件屡判屡改已成为司法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表现,一起生效判决可由多种理由、多种方式、多种主体、多次提起再审程序,不仅造成国家、社会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重复支出,导致申诉和上访多发,而且从公众的信仰体系中彻底毁弃了司法本来应有的尊严、信誉和权威。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说,当前司法“信任危机”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难题。当前以个案引发的司法不信任正在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司法遭遇“信任危机”。不少当事人以高昂诉讼成本得到的裁判结果最终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情况下,老百姓自然会对这种执行力不足产生不信赖,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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