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组建海上救助志愿者救援队 补助渔民互救
设立渔船海上救助基金
泉州、漳州市经过多年的摸索已经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了由政府、渔民、社会多方参与的“渔船海上救助基金”模式。
2011年-2013年,泉州市及所辖沿海各县每年安排海上救助专项资金720万元,通过设立执行海难救助奖励补偿制度,对救助渔船进行奖励补偿,积极组织、引导渔船自救互救。2010年以来,全市渔船共参加海难救助26起,救起渔民22人,挽回经济损失近900万元,共发放海难救助奖励补偿金26万元。
2006年,龙海市率先开展了政策性渔工保险。每年从渔工保险费中拿出3万元资金设立“渔船海上救助基金”。2008年起将渔业海上救助经费纳入市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拨出20万元专款作为龙海市“渔船海上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渔船海难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对参与抢险救助的渔船及编队队长进行奖励。建立起了以各渔业村为单位,渔民自愿组合、自我管理和奖惩机制并举的渔船编队生产模式。
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人表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海上救助方式关系着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专业救助与渔民互助结合起来,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海上救助的作用,避免重大渔业海难事故的发生,维护渔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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