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就业歧视应尽早去除
http://wmf.fjsen.com 2013-08-26 12:1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然而,这种“歧视”标准并没有得到根除。正如本次“长痘被拒”的文本依据,这本身就对相貌缺陷者、残疾者有着不合理的歧视性要求。如果把这个标准放在从前,也许包青天都无法通过如此标准。因为他不仅存在明显“脸黑”,额上的月牙更是“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斑痣”。这显然与倡导平等的《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违背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原则。设置这些并不明确的“苛求”,只能促使行政机关凭自我喜好设置跟工作岗位无关的不合理限制,甚至恶意曲解标准原意,将标准沦为谋私利的工具,碰见有关系的就高抬贵手,碰见平民子女就严格要求。
有必要避免制度性歧视,对相貌、身体残疾这些生理特征是否影响岗位职责的履行作出具体分析,而不应直接一刀切地剥夺招录机会。对相关标准进一步进行完善、修订、明确,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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