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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仅仅是个开始
http://wmf.fjsen.com 2013-07-09 16:42  彭梦汝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这次修法,首次将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在中国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中着实是迈出了一大步,具有“破冰”之举,可以说这只“手”伸得好,伸得及时。参考国外法律,1994年,新加坡制定了《赡养父母法》,其规定在新加坡如果发现子女确实未遵守该法,法院将判决对其罚款一万新加坡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养老入法早有案例在先。

当然,并不能说有案例在先就一定能收到理想效益,对入法是否真的能“喊得动”常回家看看还有待商榷。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子女并不是不愿常回家看看,而是根本抽不出时间回家。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项权利概念太模糊以致很难落到实处,要想通过入法来破中国式养老困局,还需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比如《劳动法》就要明确规定给予带薪探亲的假期,以及参照国外一些法律政策,如韩国法律中规定和父母一起住,买房有税收优惠等。

不管怎样,“孝”上有一老,下是一子,老子融于一体,方才是孝。在父母眼中,膝下承欢才是天伦之乐,无论你贫困健康与否,而你的一句:寒乎,欲食乎,就能为你赚取父母的多少感动和众横老泪。

笔者希望,此次的“常回家看看”之举理应是开始,关乎于老龄人养老的法律还在未完待续。(彭梦汝)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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