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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赋予受害者“不道歉”的勇气
http://wmf.fjsen.com 2013-06-14 15:12  朱昌俊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就在陕西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逐渐告一段落之际,一篇网帖再度引发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据近日《城市信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刘国峰表示,公开信不是他写的,而是其委托人写的,内容并非其心里话,并称城管局有专人陪护,不方便多说。

在各方质疑仍未彻底消散之际,被害人先行一步发布大有道歉性质的公开信,着实有些出人意料。何况,这封公开信的指向过于明显,“官腔”太重,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这封信究竟出自谁手、是被迫而写还是发自肺腑,目前尚无定论,但不少人相信此事“必有蹊跷”。当地城管局并未针对公开信的真实性作出回应。

客观而言,“公关”是一个中性行为,遇到麻烦,尽量将事件影响化小,是通常做法,但关键是怎样公关。在这起事件中,城管局可以采取的有效公关办法,当是及时处置事件中的责任人,并对相关的质疑一一作出回应。按理说,一个真诚认错和勇于承担责任的城管局,应该会阻止受害者这样的“公开信”,因为它可能带来的对舆论的刺激,是可以预知的。

这封信究竟是不是“公关”的产物,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相反,如果这样的公开信真是受害者的自觉行为,才更令人百感交集。当然,作为受害者,写这样的公开信是其个人权利,毕竟他仍要生活在这个被伤害之地,继续与城管打交道,“自保”并非不可理解。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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