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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完全责任人逼迫受害者签下协议 律师:可撤销
http://wmf.fjsen.com 2013-02-28 17:28   来源:闽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上个月我驾驶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经认定,小车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造成我左侧8根肋骨全部骨折,脑出血,情况十分危险。在我住院第5天的时候,小车车主就拿了一份协议书让我签字。当时我意识还没有完全恢复,且小车车主未付医药费,我急需用钱治疗。所以,我在万般无奈之下在协议书上签字了。医药费总共花了近8万元。请问,这种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否有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读者:小王

小王同志: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你的陈述,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而且你是在意识未恢复清醒且急需用钱的情形下签订协议的,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你应该在知道撤销或者变更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以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邱冬平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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