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孙庆勇和三名公司同事到济南黄河森林公园游玩。两名同事下水游泳时体力透支并迷失方向,孙庆勇脱掉上衣下水施救,不幸消失在滚滚黄河中。随后在黄河边游玩的10名山东财经大学学生架梯救人,将孙庆勇的同事救了上来。(5月12日齐鲁晚报)
孙庆勇在“最后一刻将同事推出漩涡”,自己却没能逃离死亡。打捞队多次下水尝试仍然没有他的消息后,没有放弃,最终找到了英雄的尸体。之所以打捞队不肯放弃,主要是被孙庆勇的见义勇为行为所感动着。
自“彭宇案”,是不是要见义勇为成为公众的一个“两难命题”,佛山小悦悦“十八路人见死不救”更是给社会道德伤口上撒下一把盐。世风日下,是一个不挣的事实。孙庆勇最终没有把人救上来,自己却死了,这又把人们的讨论转移到“用牺牲自我去救人值不值”的问题上。其实,人固有一死,舍己为人就是重于泰山,孙庆勇的死重于泰山。
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其价值不全看结果,而更看重的是过程。看到同事落水后,孙庆勇能果敢的跳进去,这个行为已经向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所欲有甚于生”。而这种榜样的力量,带动了周围的人群的社会性,让大家迸发出了救人的热情,最终才让两人得救。这才是孙庆勇拼死入水的价值所在。
为救同事殒命黄河,英雄去了,但却把悲痛留给了亲人。齐鲁晚报做的新闻题目“母亲节,他却再也无法喊声妈妈”,让所有有爱心的人为之动容。斯人已逝,作为社会上,我们这些苟且活着的人,又能为英雄做点什么呢?
早在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而2012年12月,《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施行,设“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提供省级劳模待遇。
山财大已经授予救人大学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期待济南也能给孙庆勇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莫让英雄丧命家属流泪,莫让“见义勇为”止于书面。(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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