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广东惠州市博罗县3名初中生手牵手救落水同伴,却不幸滑入江中致5人溺亡一事引发网友唏嘘,关于未成年人如何在自保前提下救助遇险同伴再度引发争论。近日,有网友翻出央视少儿频道去年一则动画公益广告,指责“见义勇为人人夸”有误导之嫌,而其中小猴子手牵手拯救落水小猪的内容,更是与博罗县这起悲剧场景惊人相似。(5月14日《新快报》)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长期以来,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观念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体系中,一直牢牢地占据主流地位。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将小悲剧酿成大悲剧,相关的案例不胜枚举,惨痛的教训证明救人需要充分的理智和扎实的专业技能。也就是说见义勇为是需要条件的,即便是成人见义勇为,也必须注重见义“智”为。
古人说:“知过之谓智,改过之谓勇”;“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克己自胜,非君子之大勇不可能也。”面对灾难和歹徒无所畏惧,赴汤蹈火是勇,克己自胜更是大勇。知道应该做而不做,见义而不为,就是因为他不能克服私心杂念,不能克己自胜,所以说是“无勇也”。见义勇为之勇,首先是克己自胜之勇;提倡见义勇为,其实也是要培养这样的道德勇气,勇敢不是不顾一切,勇敢不等于盲目蛮干。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应该也必须提倡的,但是与此同时,作为成年人,我们不仅有责任和孩子们一样在面对危机时见义勇为,也有责任告诉他们更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社会发展需要正能量,我们敬佩孩子们在危机时刻的高尚选择,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雄。但没必要拿他们的生命作为代价,作为成年人,我们不仅有责任和孩子们一样在面对危机时见义勇为,也有责任告诉他们更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李荣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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