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道路文明”的治理困境
http://wmf.fjsen.com 2013-05-07 16:24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对公民而言,尊重法律乃是第一条重要的“法律”。“组团式过马路”凸显出的是公民自利性的选择,对规则的尊重与遵守让位于个人私利性的偏好,此时就需要执法予以纠偏。通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执法矫治,才能让公民最终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习惯。但是,行政执法的纠偏和矫治功能,关键不在于处罚的强度,而在于执法的密度与持久度。一旦执法松懈,行人就会产生侥幸心理,出现运动式执法的怪圈,甚至让公民产生逃避法律、规避法律的心理,使得其服从规则的行为习惯更难确立。
可见,治理行人闯红灯首先考验的是执法耐力。10元钱的罚款虽然算不上什么,但蕴含着对违章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让违法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久而久之能够在人们内心形成一种规则意识,并转化为“理应如此”的文明操守。在某种程度上说,对于公民违法行为的矫治,处罚的严密性、持久性较之严厉性更为重要。
秩序是文明与自由之母。彻底走出“组团式过马路”的治理困境,执法必须自身回归法治正途,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寻求对公民行为失范的纠偏。只有执法始终恪守本职,不缺位、不越位,秉持“愚公移山”的法治毅力,才能最终获得良好的马路秩序,也必将让公民享受到秩序带来的文明与自由。到那时,公民守法将不再出于处罚的威慑,而是出于热爱法律的德行与良知。
当然,从城市管理的善治层面看,还需在均衡路权冲突的基础上,将闯红灯行为纳入马路秩序的综合治理轨道。既要在交通设施上为行人提供足够的便利,也要同时治理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章。对公民自身而言,则需要从这场治理中懂得:法治不仅是一种良好的期待,它更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之中。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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