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为买房:从制度性羞辱到羞辱制度
http://wmf.fjsen.com 2013-01-22 10:34 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报载,许先生,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女士,京籍人士,去年离异。经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这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这 次 交 易 中 , 裴 女 士 只 需 出场4次,即可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先生则需要在原籍先与原配妻子离婚,与裴女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
一切都是因为限购。如果不是对房屋购买资格的限制,许先生也不要离婚、结婚,反复折腾又花钱来京购房。如果不是限购,裴女士也不会与他人做“纸上夫妻”一场,当然她也不能赚到3万元好处费。中介也得不到所谓的“好处费”。这一切来得如此梦幻与后现代,先是制度性羞辱,紧接着的就是羞辱制度。那么,到底谁是赢家呢?
所谓“制度性羞辱”,是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该书中,他大力提倡建立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通俗地说,就是某种不合理的制度,让人不得不受到羞辱。
国内媒体最早使用这一概念是在2005年。那一年的下半年,华北油田出台了下岗职工重新上岗的新政策,其中一条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此举导致不少夫妻为了增加上岗机会,突击办理离婚手续,有时一天就有20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媒体评论纷纷认为,这就是不合理的制度给下岗职工带来的“制度性羞辱”,让他们不得已离婚。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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