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莆田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7日讯(记者 许爱琼)即日起,莆田市开始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住房,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其中实际成交价格较现有的标准有所提高。这意味着,市民在进行楼市交易时或许能省下一笔钱,在购买相同面积的商品住房,可少交不少契税。
这次调整,已通过市政府同意,是为了减轻购买中小户型住房群众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调整之前的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什么要调整?调整后,对市民有什么影响?记者昨日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
新旧标准对比
记者昨从莆田市住建局获悉,此前莆田市一直沿用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制定于2010年。标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普通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在6000元以下(含6000元)。
现在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市中心区(荔城区、城厢区)在7000元/㎡以下(含7000元),涵江区、秀屿区在6000元/㎡以下(含6000元)。仙游县根据本区域房地产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本县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
为什么要调整?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两年,莆田市住房市场价格和物价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房价比之前出现了一定的上涨,完全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住房已经较少。如果还沿用原先的标准,就不尽合理。有关部门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才拟定了当前的标准,主要是对实际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容积率和单套建筑面积和原先基本不变。
莆田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36.20万㎡,较去年同期比降21.54%,其中商品住宅24.72万㎡,比降40.76%。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价格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均价为6658元/㎡,突破6000元,比增9.65%,其中住宅商品房均价为6467元/㎡,比增12.00%。
据分析,全市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房价出现合理回调,回到10%左右的涨幅。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