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人撞了,肇事者不见了,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会恼火。可是江苏扬州一名中学生在撞坏私家车后,为车主留下了一张字条致歉:“我是扬大附中一名学生,在今天中午的放学途中不小心弄坏了您的车。主要是一划痕及左后视镜。我无法及时赔偿,对不起。”并在字条上留下了联系方式。车主看后很感动,让孩子赶快上学,没有要求赔偿。(11月6日《都市女报》)
剐蹭了别人的宝马车,中学生留下纸条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而深受感动的车主并没有让这位中学生赔偿。事情以一种皆大欢喜的结局收场,这自然是谁都愿意看到的。但是看完这则新闻,笔者的心里却有个疑问:假设剐蹭到这辆私家车的,不是这位名叫徐砺寒的中学生,而是换了其他的中学生或者是成年人,还会是这样一种结局吗?答案恐怕无法令人乐观。
车主看到这张纸条后,用“极度震惊”来描述当时的感受。可是,不管是不慎刮坏了别人的车,还是不小心碰烂了人家放在门口的花盆,按照常理,不都应该及时道歉并积极赔偿吗?为什么这个中学生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却反而带给这位车主和我们这些旁观者如此大的震动?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位中学生的选择,并非是所有人的选择。具体到现实中,一旦碰到类似的情况,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会选择逃避,选择卸责,而不是像这位中学生这样,选择坚持诚信,选择承担责任。也正是整个社会诚信和责任意识的欠缺,才让这位中学生的“理所应当”之举显得如此难得,乃至成为了大家肯定和赞扬的榜样。
我们应该感谢这位中学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给他的同龄人,也给我们这些成年人好好上了一堂诚信课、一堂责任课。我们当然有理由向他学习,但我们更应该具备一种自省精神。他的行为就像是一面镜子,对着这面镜子,我们应该扪心自问,问问如果是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作何选择。我们还应该做的是反躬自省,反省当今的社会,为什么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会如此缺乏,乃至到了一名中学生做了一件分内之事,就成为“诚信榜样”、“责任楷模”的程度?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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