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也可转岗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了。10月9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进行竞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10月10日《大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是推动事业发展、实现按岗用人、人尽其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但是,长期以来,工勤人员似乎一直是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编外人员”,没有纳入,也很难进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身份壁垒”、“岗位限制”似乎成了制约工勤人员个人发展的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欣闻河南出台的“工人可竞聘管理岗位”这一新规,可谓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壁垒”,将极大地调动包括工勤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进而不断推动事业长远发展,值得喝彩。
新规带来新思维。据悉,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工勤技能岗位,简单地说,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工勤人员通常实行的是劳动聘用制或合同制,在工资待遇等方面通常与单位在编的同志有着很大的差别有的单位甚至连工勤人员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有缴纳。但是,很多工勤人员,无论是其工作能力,还是个人素质,不一定比在编的同志差,就是因为受身份限制而已。河南《意见》实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进而可以竞聘领导岗位,打破了身份限制,创新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是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益补充,同时也是对《劳动法》的创新实践。打破身份限制,还是以人为本、凭实绩用人的具体体现,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生动范本。
新规须有新作为。既然是新规,就必须要有一些全新的措施、全新的作为。一要在条件上把好关。要对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的有关文化层次、工作年限、岗位需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并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于“首次不能竞聘领导岗位”等要求,要严格界定,不得通融,不给投机钻营者以任何机会;二要在监督上动真格。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要进行全程监督,并进行全面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浑水摸鱼和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三要在执行上下功夫。再好的制度,离开执行都是空摆。事业单位转岗竞聘,特别是工勤人员的转岗竞聘,要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在面上进行推开,并严格执行,切忌“一枝独秀”或“虎头蛇尾”,更不能借新规之名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新规激发新活力。事业单位转岗竞聘,打破了身份限制,必将激活长期以来人才流动难的问题,将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活力,也将极大地激活工勤人员的创造潜力。一方面,将会使在编的同志感到有压力,再也不能吃大锅饭、端铁饭碗了,要有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优胜劣汰,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努力找工作,可以杜绝人浮于事等机关诟病。另一方面,转岗竞聘,特别是工勤人员可竞聘管理岗位,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体现了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了工勤人员发展的空间、提升的希望,其工作积极性可想而知。再一方面,事业单位转岗竞聘取得成功,将会有一大批来自最基层、最一线的同志充实到管理队伍和干部队伍中,将会给人才和干部队伍中注入“基层”的因素、“一线”的血液,从而使人才、干部队伍更有底气,也更富战斗力。
一石激起千层浪。河南《意见》中“工人可竞聘管理岗位”新规的出台,必将激活人才、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有利于冲破传统的思维习惯,带来新的气象。希望这一新规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并能在全国得到借鉴推广。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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