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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罚教师“背后的师生互动
http://wmf.fjsen.com 2012-09-28 16:05  杨朝清 来源:千龙网    我来说两句

湖北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第六小学五(1)班的班规由老师和学生共同制订、民主表决通过的。125条班规洋洋洒洒6000余字,堪称史上最详尽的小学班规。除了管尽学生的方方面面之外,还有3条是专门管老师的:迟到罚扫地,拖堂罚唱歌,无故打骂学生要道歉。(9月27日《武汉晚报》)

班级作为一种学习生活共同体,离不开公共的社会规范的良性运行。只不过,在过往的班规中,我们通常只强调学生的义务与服从性,却忽视了学生的权利与自主性。教师作为知识传授者和教育管理者,总是按照班规对学生施以规训与惩罚,充当“裁判员”的角色;然而,教师却超脱于班规之外,游走在班规的边缘地带。

教育的本义,在于师生在权利平等、地位均等的基础上,在良性互动的过程中,实现教学相长。换言之,师生关系不应该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应该互为主体性。更进一步说,班规不是一个单向的静态概念,而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这里面,既应该有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和引导,也应该有学生对老师的监督和制约。

从具体内容上看,不论是迟到罚扫地,还是拖堂罚唱歌,抑或是无故打骂学生要道歉,都只是教师基本的角色规范,谈不上严格和苛刻,甚至还有些轻松娱乐的味道。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班规罚教师”具有很强的符号意义,蕴含着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改善教学关系、增强师生互动的制度深意。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基础教育这一公共服务,人们有了更高的心理期望和利益诉求。一方面,公共服务更加注重受众的感受,更加注重公共管理的社会效益,服务标准逐渐实现了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另一方面,老百姓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积极献计献策,社会参与实现了“被动接受”到“主动融入”的转变。给教师戴上“紧箍咒”的班规,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缩影。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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