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幕后】
新刑场7个月建成
昨启用注射执行楼
新中国成立后,枪决一直是中国统一的死刑执行方式。1979年作为执行死刑的唯一法定方式,枪决被正式写入刑法。1996年,新刑诉法补充加入注射作为死刑方式之一。作为首座试点城市,1996年昆明为四名死囚执行了注射死刑。目前,云南、成都、太原全面废止了枪决,另有多个城市计划今年内全面推行。
据介绍,早在2004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将刑场建设和执行死刑方式改革,列为重点工作。为此,中院相关领导还专门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多次赴福州、厦门、漳州等法院,深入调研刑场建设,以及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情况。
该项目,也受到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10月,项目获批后,泉州市刑场正式奠基。今年2月,开始动工建设,如今,经7个月的连续奋战,注射执行楼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昨日,泉州中院首次在固定刑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业界说法】
注射方式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从枪弹到针头,泉州首次启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业界引起不小轰动。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学者,都不约而同地认为,这是中国刑罚的人道进步,在悄然加速。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孙忠秋律师认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犯的痛苦,也符合国际人道主义精神。
除此之外,吴律师还认为,注射死操作简便、迅速、安全、秘密,更能有效地节省有限的司法人力、物力和时间。
泉州某法院一刑庭资深法官,对实施注射死赞同不已,他曾多次要求参与旁观枪决执行现场,“看了,让人腿抖心颤,好几天吃不下饭。”而注射后,死刑犯不再挣扎,表情也安详许多。
华侨大学法学讲师、法学博士生吴情树则认为:“我们无法体验死刑犯的身心感受,不知道他是否真的不痛苦。”
“不过,不管怎样,相对枪决,注射死确是比较人道的方法,”吴教授建议,若有可能,采取何种方式执行死刑,可以争取死刑犯个人意见,“这样,不仅人道,还充分体现人权。”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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