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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根据省卫生厅农社处8月20日下发的《福建省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新农合大病的保障水平,泉州市新农合拟于近期将尿毒症等6类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参合农民最高将获补90%的医疗费。加上之前已经试点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目前泉州市参合农民有8类大病被纳入泉州新农合大病保障和救助范围。
泉州晚报讯(记者 吴志明)
范围
六类疾病纳入大病保障和救助
据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市今年拟新增“大病保障”的病种为: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以后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还将逐步扩大。该负责人强调,并非6类疾病的所有病种都在保障范围内,具体病种范围如下:
●乳腺癌:凡第一诊断为乳腺癌icd10:c50,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的参合患者;
●宫颈癌:宫颈癌icd10:c53,ⅰa2期-ⅱa期,行广泛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的参合患者;
●终末期肾病: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ckd)5期(icd-10:n18.0),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或行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的参合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参合患者;
●耐多药肺结核:凡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 a15.0、a15.1),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疗程24个月)治疗;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细菌性感染:结核性肺炎、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2.病毒性感染: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3.寄生虫感染: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4.真菌感染: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
该负责人提醒,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首先患者当年应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其次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同时患者同意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在新农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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