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武汉汉阳1名女教师刘某因乱穿马路被监督员李丽阻止,该名女子当众扇了李丽两个耳光。在警察劝说下,刘某向李丽赔礼道歉,并交了10元钱罚款。据悉,李丽上岗不到一年就被打了3次,其中一次胳膊被扭伤。(8月29日《武汉晚报》)
城市聘用市容监督员,其目的是为了倡导社会公德,制止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市容监督员不论严寒酷暑,奔走在大街小巷,其劳累和辛苦人尽皆知。然而,偏有一些市民,不体恤他们的辛勤劳动也就罢了,反而对他们的工作异常反感,开口便骂,动手就打。比如,女教师乱穿马路被监督员李丽阻止,非但不配合工作,反而用耳光“回敬”,便是令人心寒的一幕。
应该说女教师打监督员耳光,首先是对其工作职责不认同,认为维护交通秩序、制止行人横穿马路等,本应该是交警或城管部门的份内事,与监督员无关,监督员是在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吃饱了撑的。再者,其平常横穿马路已成习惯,现在有人居然出面制止,让自己在众人面前出洋相,心里很是不爽。特别是,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已经在一些市民身上根深蒂固,甚至已经成了一种生活习惯。现在有人站出来要改变他们的这种习惯,有的市民既难以接受,又理屈词穷,只得对监督员“动粗”。
然而,一些市民根本不知道,制止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从小处讲,是营造文明和谐环境,从大处讲,是制止行人违法,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这是因为,行人横穿马路,既是不文明举止,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严令禁止行人横穿马路。其一,对于横穿马路者,即便是没有引发交通事故,也要对其实施治安处罚,情节轻微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者,实施治安拘留。其二,对于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了,无论后果如何,均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三,对于行人横穿马路而引发的撞死撞伤他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追究行人的刑事责任。
可见,女教师打监督员耳光,折射出一些市民不仅文明素质偏低,而且法制观念严重缺失,特别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根本不知道横穿马路等等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行为,除了予以制止和处罚之外,更要对市民进行普法教育。只有市民知法守法,才不会做出横穿马路等违法之事,才不会对监督员“动粗”。(张西流)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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