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思想道德频道> 道德评论 > 正文
奖惩并举 重塑道德
http://wmf.fjsen.com 2012-08-22 16:11  吴在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子贡义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不以为然,他认为,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子路拯溺者而受牛,孔子大加赞赏,言“鲁人必拯溺者矣”。事关教化,孔子见微知著,也为后人留下如何褒贬与评价一个人行为的佳话,对如何以物质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也有了一个社会学标准。

一边是路人漠然而去,一边是好心人被诬陷,当今社会的公共道德良知再次被严厉拷问。如何避免类似道德悲剧重演?如何保证好心人行善“零风险”?有专家呼吁,面对越来越多的冷漠看客,除了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之外,国家应该制定法规加以惩戒。

“小悦悦事件”后,广东省委政法委发布官方微博消息,征求民众对救济、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或考虑通过立法来惩罚见死不救。在法国的刑法中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堪称重责。美国州法律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新加坡就对恩将仇报、反咬一口者作出规定,必须上门“道歉+赔偿”,实施后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因此,除了奖励见义勇为,还要惩罚见义不为。奖惩并举,才能重塑社会道德,修复社会信任,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