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吴在平)2006年南京彭宇案引起社会一片哗然。老人摔倒,彭宇好心扶起,不料老人却诬陷是彭宇将其撞倒,向其索赔;2010年,浙江宁海人鲍兴全为救聋哑青年进入涵洞牺牲,无人照顾的女儿和外公外婆住在一起,清苦度日;2012年7月,新疆男子司和平在东莞见义勇为抓劫匪,结果被捅4刀,路边20多人束手围观,被抢女子未称谢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18名路人路过,看见受伤倒地的小悦悦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诸如此类,让许多富有正义感和爱心的人因此害怕,感到心寒。路上见到老人摔倒不敢扶,担心被讹诈;车上遇到扒手不敢抓,害怕被报复;有人遇险不敢救,顾虑救了别人伤了自己时,后半生如何安度?
建章立制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已成当前社会呼声。
上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却更早在优抚保障机制方面进行探索。2011年11月,思明区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办法》,在表彰奖励、负伤救治、牺牲抚恤、伤残补助、家庭救助、助学成才、就业帮扶和法律援助八个方面构建了八大优抚体系,将157名见义勇为人员档案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以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推进见义勇为优抚体系建设,建立社会捐献与政府投入相结合的见义勇为基金,构筑了优抚见义勇为的长效机制。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一句重复了无数次的口号,但它应当化为实际行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除了道德评价之外,更重要的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然而,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民间组织是做不到的,需要政府出面,主导组织才行。思明区这几年的实践,已经朝这方面迈进并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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