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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15部门联手"防暴":给予受害者两周以上庇护
http://wmf.fjsen.com 2012-08-17 08:42  黄凌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多部门拧成“防暴绳”

据了解,此次城厢区是全国首家由区委牵头,明确该区各镇街以及政法委、公安、妇联、教育等15个相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的区。

首次明确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全区综治考评范畴。首次明确以“控制”作为衡量施暴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标准。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四种类型,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

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主体是指具有亲密关系的主体之间。规定家庭暴力主体包括配偶、子女(养子女)、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曾有配偶、同居、恋人等亲密关系等。

首次明确区政法委领导全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并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首次明确公安部门对违反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控制被申请人,并根据情节对违反保护裁定的行为人予以处罚。

首次明确人民法院为家暴受害者制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必要对受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首次明确妇联对人民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的跟踪回访制度。落实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跟踪回访,制作回访笔录,并将回访情况反馈给法院。

首次明确民政部门应建立设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等救济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不少于14天的庇护。在庇护期间,为受庇护者提供食宿、医疗救治和心理帮助等服务。

首次明确司法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列入全区妇女法律援助的内容。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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