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读高中实行免费教育
今天是“国际残疾人日”。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这意味着我省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读中小学、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或优惠参观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保范围,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给予补贴。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的抢救性康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以特殊教育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待遇。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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