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针对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铁道部日前书面回复,称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11月9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该举措有望在11月底前实施,具体实施日期尚未确定。(11月10日《新京报》)
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是文明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文明发展的必然形势,这一点毋庸置疑。不过,铁道部以无力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优惠为由拒绝残疾人乘坐火车半价票政策其实并非假话,实际上就是如实。一方面铁道部对于全国千万大学生给予了半价票优惠,并且客运基准票价率的确十几年没有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利润有限。另一方面铁道部门由于高速等建设扩张,的确也无能力再让利给消费者。
当然这不是说,残疾人半价票乘火车的优惠政策就不能实施,关键是不能依靠和指望铁道部一个部门单兵突进,而是要协同作战,共同推动。
首先,立法确定残疾人半价票乘火车的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这项优惠权利,而不是模糊的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乘车优惠和便利。按照当前法律政策,铁道部没有义务必须给予残疾人半价票的优惠政策,铁道部可以实施这项优惠政策,也可以不实施,实施是恩惠,不实施不违法。
其次,实施残疾人乘坐火车半价票优惠政策,政府应当给予补贴政策。很多人拿残疾人乘坐公交车享受半价票或者免票优惠与乘坐火车不享受半价票比较,看上去很有道理,都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是忽视了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半价票的前提条件,就是公交车得到政府的补贴,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弥补,才保证了残疾人乘车半价票政策的落实。从这个角度说,要让残疾人乘坐火车也享有半价票优惠,财政就必须出钱,对铁路系统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能让铁路独自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乘车带来的经济损失。
再次,各级残联部门必须看好门、把好关,严格发放残疾人证,避免假残疾人泛滥。事实上随着残疾人享有的国家政策和优惠待遇越来越多,不少地方残联存在滥发和乱发残疾人证的现象,不少不是残疾人的人群通过各种关系领取了残疾人证。
最后,对于享受半价票乘坐火车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应当进一步细化,应当只让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有半价票优惠,三四级的轻度残疾人不应当享受。众所周知,残疾人分为好几个等级,轻度残疾人与普通人差别不大,具有劳动动力,有固定工作,有经济收入来源,对于这类人群可以不给予半价票的优惠政策。对于那些重度残疾人,对于失去劳动力,没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半价票优惠。
总而言之,指望铁路部门独自承担残疾人半价票优惠政策的经济负担不现实,也不可能实现,必须依靠多部门合作,尤其是财政资金的补贴的进入,否则很难实现残疾人乘火车享受半价票。事实上铁道部的每列火车将至少预留5张残疾人专用火车票的新规定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和改善,是在目前实际能力条件下对民意的善意回应,实质上透露出铁道部有心实现残疾人半价票政策的意愿,只能无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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