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管理存弊端
在办案民警冯伟峰看来,长久以来,地沟油是否真正回流至餐桌,连这样基本的问题,监管部门都不能确定,以至成为打击地沟油行动中的一个瓶颈,不能说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地沟油不是没有人管,按照国内目前职能部门之间常规的监管划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局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局负责,餐饮行业则由卫生局负责,地沟油原料源头由环保局负责,畜牧喂养环节由农业局负责。这些环节,除了主要的负责单位,理论上还有来自其他监管部门的配合,看上去每个环节和场所都有人管,但多头管理实际上最终往往互相推诿,多头管理沦为无人管理。
虽然早在2002年4月15日,卫生部、工商部、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就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但相关部门注重各自监管线上的管理,缺乏整体有效的科学管理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没有来自更高权力部门的统一指挥,这些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
“上述所有部门都不具备公安部门的办案侦查能力,因而此前虽多次发现地沟油线索,但最终却无法追踪查清。”冯伟峰补充,“本案揭示出地沟油走向餐桌共有六个主要环节,实际中间环节还不止,犯罪网络盘根错节,每个环节都有多条线路,如果办案没有一个部门来主牵,不是一气呵成,犯罪分子只要稍微活动一下,行动就黄了。”
对生产制售地沟油的定罪问题也是这类行径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一个原因,2006年7月28日,台州市曾查获台州市繁昌油脂厂以地沟油、饭店泔水油为原料加工食用油,日产6吨,销往台州各地的快餐店、食堂的案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成品猪油5300公斤,毛油37600公斤,工业级棕榈油1800公斤。这家企业各类证照齐全,但生产环境极其恶劣,用的水是非生活用水,工艺简单,将原料油抽入土制反应锅,加入硅藻土吸附,加入火炼碱中和,再加棕榈油使之凝固,最后加双氧水再次漂白。然而,最终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却只被台州市中级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过轻的犯罪成本难以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宁海警方目前也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提请逮捕了柳立国、袁一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也可判至死刑,但地沟油案虽与瘦肉精案相似却不同,瘦肉精案是明知道瘦肉精是有毒有害物质却故意添加进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治罪没有异议。地沟油却有所不同,如果生产者认为通过工艺水平提纯可以达到对人体无害的程度,是否还构成主观故意?”
宁海县检察院也在与宁海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探讨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问题,冯伟峰觉得困惑,连检测地沟油的标准都没有,按照目前的食用油国标,这些地沟油都符合了,你还怎么定罪?
“法理上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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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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