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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能成为诚信的防火墙吗?
http://wmf.fjsen.com 2011-07-28 11: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种新的行业协会责任模式:产品责任基金与担保机制

由上所述,应为行业协会建立一种新的责任模式:要求在各行业协会的财产下设立一个产品责任基金,该基金来源为会员按照各自所占行业市场份额缴纳的产品责任保证金。如果因会员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需要行业协会承担产品责任时,赔偿金优先从该责任基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再从行业协会的其他财产中支付。

具体制度设计主要内容为:

第一,细化行业协会承担产品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明知或应当知道会员从事制假、售假等违规行为而不作为;行业协会向社会公众公开而明确地对会员产品的品质作出承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行业协会已设定行业标准,却未尽监督义务,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情况。

第二,基金为协会所有,但不与协会其他财产混同。在协会承担产品责任时,先以基金财产予以赔偿。协会承担产品责任后,可以向失信会员追偿。若无法追偿使基金数额减少时,须由其他会员按市场份额予以补足。

这种制度设计会使会员意识到:如果其他会员违规失信,行业协会就很可能需要承担产品责任,自己就需要再出钱对“责任基金”予以补足。揭露失信行为越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就越小。会员在实质上为彼此的信用承担了一种担保责任,会员彼此间的利益、会员与行业协会的利益得以统一。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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