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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能成为诚信的防火墙吗?
http://wmf.fjsen.com 2011-07-28 11: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现有行业协会的责任模式无法规制行业失信

行业协会是同行业商事主体为实现共同利益而自愿接受行规约束,自发设立的互益性组织,其天然具有会员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职能。同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平台,拥有众多业内专业人才,具有掌握行业信息的天然优势,应当将其作为限制行业失信行为的一个重要关卡。

然而,行业协会在传统的责任承担模式下,无法承担起上述职能:无论协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全体会员缴纳的会费、服务收费等)都不会分配给会员。协会被注销对会员也没有影响,大可“换汤不换药”地再设立一个新协会。也就是说,由于协会本身是虚拟主体,没有自己的意志,法律又无法将责任直接加诸于会员,协会内部即使了解到业内的违规行为,也不具有动力将其披露。当绝大多数会员共同默守潜规则时,协会的自律、监督职能更是无从谈起。

解决这一困境的关键点有二:第一,须将会员与协会利益统一起来,让会员深刻认识到,协会利益受损会直接对其造成损害。第二,要将协会及其会员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统一起来,使会员认识到,实现行业健康发展才是符合协会及其会员长远利益和实质利益的。为避免协会及其会员仅追求个体、团体的短期利益而损害社会公益,如默认潜规则,必须在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协会之间设立博弈机制,让每一个会员都有动力检举行业内违规失信行为,辅助协会承载起会员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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