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的教训:好事也不能“随便”干
http://wmf.fjsen.com 2011-06-30 08:34 来源:光明网
我来说两句
一个叫“郭美美”的人,在网络上不经意地臭美了一下,显摆了一点,竟可以让一个大机构随之陷入了漩涡之中。
事情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真的是满腹冤屈:郭姓副会长没有郭美美这么个女儿,该副会长没戴过“百达翡丽”(瑞士奢侈品牌名表之王)……对于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中2010年度194.3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等问题,红十字会的解释是:这些问题涉及的款项都是财政款,并不是慈善捐款,而且都是在操作层面和会计核算上出现的疏漏所致,并不存在贪污腐败、假公济私和“小金库”等问题。
简单说,红十字会应该是一个干好事的机构。然而,通过郭美美炫富这件事,人们也许可以发现,一个应该干好事的机构,其社会公众形象竟是如此的脆弱。相当多的人宁愿相信网上的传言,也不愿相信红十字会的辩白。这其中的原因何在?
问题正在于,在一个行事规矩的社会中,好事也不能随便干。
其实,在法治状态下,无论是个人、国家机构还是社会组织,无论做些什么有益于社会的事情,在一定意义上讲,都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都在享有道德权利的同时,具备某些相应的权力特征。干好事的成本如果是通过国家财政来自于纳税人,或是直接召募自公众的口袋,那么,干好事就必须在监督下进行。这就是说,干好事,也要循着一定的程序,也要按照一定的章法,也要公开透明,更要在制约和监督下进行。以为干的是好事,便可以在好事的旗号下“干所欲干”,为所欲为,不计成本,神神秘秘,只会把好事干坏,信誉尽失。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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