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的“择校费”,用途不能“暧昧”
http://wmf.fjsen.com 2011-05-09 17:00 来源:大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5月8日《都市快报》报道,广州市属中小学每年收到的各种捐资助学、择校费等收入究竟有多少?这些收入又用到了什么地方?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在全国首次向社会公布了这一信息: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收入3818万元,择校费收入2708万元。在肯定广州市做法的同时,有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广州十区二市都应让“择校费”走到阳光下晒一晒。
让大家并不陌生的“择校费”一直散发着“暧昧”的气息。《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收取择校费的做法都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背道而驰。2008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又发出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一律停收,可是,“借读费”早就被“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百姓极其熟悉的名目给取代了,而且,价目也是随行就市,越涨越离谱,家长也是敢怒不敢言。“学校收费名目多,明码标价很严格,为了子女受教育,家长无奈受宰割”,真是很逼真的写照!这几年里,有关的三令五申绝不少见,却皆如“石沉大海”。
“暧昧”的“择校费”,由于缺乏透明监督,决定了它的数目、用途都是那么神秘而遮掩。择校费本身的收取依据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进入财政后的流向更是秘而不宣——近十年来,广东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都曾对择校费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将择校费具体的收支状况和用途向社会公开,但这些声音一直未得到回应。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收择校费的做法本身是错误、违法的,现在是法律向现实屈服。”
虽然“择校费”等很“暧昧”,但广州市财政局首次向社会公布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费收入和择校费收入情况,也算是“暧昧”里的一线阳光。尽管如此,公开择校费的工作还是不应稍有懈怠,“暧昧”的“择校费”、捐资助学费该见见阳光了。(吴杭民)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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